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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時、該如何提出車禍民事訴訟呢?刑事附帶民事好嗎?

在台灣統計車輛汽車數量約有820萬輛 機車更是達到1400萬輛,尤其在無數三寶橫行的台灣,車禍身邊的朋友難免都會發生,但是車禍往往造成財產損失、死傷,除了和解及調解,如果是用車禍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可以提起刑事訴訟附帶車禍民事訴訟,不必分別獨立提起。根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的規定,對方是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車禍民事侵權責任


  1.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2. 車禍民事訴訟 法官判決佐證文件

  3. 車禍民事訴訟 法官判決佐證文件

  4. 如果過了六個月的刑事提告要如何做車禍民事訴訟?

  5. 車禍僅車輛受損仍可請求車禍民事訴訟民事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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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路)

一、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一)優點:

能夠同時獲得車禍民事訴訟及車禍刑事判決,且車禍民事訴訟不必繳裁判費

(二)提起時間

因為車禍被撞傷,對方會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被撞傷的人必須在受傷起6個月內提起刑事訴訟;車禍民事賠償部分,則必須在刑事訴訟第二審辯論終結前附帶提起車禍民事訴訟,但因為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也不能拖太久,受傷起2年內就必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三)提起方法

向已受理這件車禍刑事訴訟的法院提出訴狀,或審判期日時直接在法庭上跟法官講。

賠償的範圍

醫療費用 

常見項目:像是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等等。

記得要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唷,因為如果今天在調解階段,如果沒有診斷證明書的話是沒有辦法確認你的收據是否是由這次的車禍直接或間接因素造成的

二、車禍民事訴訟 法官判決佐證文件

1.交通事故證明文件、醫師診斷書、醫療明細收據。

2.生活上額外增加必要的支出之費用

3.常見項目:看護費(需要醫生的診斷證明上備註相關的醫囑,後續調解較無理賠爭議)、醫療消耗輔助品、義肢、往返醫院交通費,且需提供相關單據證明。

4.喪失/減少勞動力的賠償

  • 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 這通常是原告要向法院聲請,送醫療機關鑑定。醫療機關會判斷損失多少比例,供法院參考。雖然有人會想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判斷勞動能力減損的比率,但是法院是不買單的喔!還是會依照醫療機關的鑑定,加上被害人受侵害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方面,加以判斷。

  • 勞動損失年數計算

  • 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從受傷時開始算起到退休的年數。

  • 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基本上都是由18歲開始起算,但也有的是從就業時期開始計算。

5.被害人的薪資收入,賠償金額的計算?

  • 有穩定工作者:依薪資條、扣繳憑單、薪資存摺判斷。

  • 失業者:無工作收入判斷收入時,考量被害人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判斷。

  • 領現金者:依找投保勞保薪資或者扣繳憑單判斷,若無投保勞保得由法官自行判斷。

三、車禍民事訴訟 法官判決佐證文件

1.薪資證明、醫師認定休養期間的診斷證明。
2.財物損失

  • 財物損失係指車子損傷的範圍,例如說刮傷,保險桿被撞掉等等之類的,但是但凡機車汽車大部分的理賠人員都會跟你談折舊率的問題

3.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 精神慰撫金,係指精神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程度,由於難以量化,所以一般是個案判斷,法院一般會考量被害人的年齡、身份、職業、收入、學歷、肇責比例等其他各種因素酌定金額。

四、如果過了六個月的刑事提告要如何做車禍民事訴訟?

首先要以

1.書狀寫明自己還有對方的詳細年籍資料

2.訴之聲明,也就是要法院如何判決的內容

  • 例如:「訴之聲明: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一百萬元,及自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等請求內容。

3.訴訟標的的事實及理由,也就是妳要把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寫清楚,然後敘明究竟依照民法上的何種法律關係,要向被告請求什麼範圍的損害賠償等,這樣起訴狀的內容才算完備。當然,必須注意的是,每一個事實理由中最好要有相關的證據資料,例如:妳是因為車禍案件請求賠償,那麼就要提出交通警察現場採證所製作的相關事故處理資料,而妳要請求賠償的金額,原則上也要有妳所花費的收據等資料,如此才能有利於訴訟程序的進行。

另外

  • 提起車禍民事訴訟是必須要繳交裁判費的,而且還要由原告先行繳交。雖然原告勝訴後,訴訟費用可能被告要負擔,但原告起訴時仍要先繳裁判費,否則起訴便不合法律規定。

  • 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規定: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所以妳如果起訴請求被告應給付一百萬元,那麼妳便要先繳交一萬元的裁判費,否則法院在命妳補繳後妳仍不補繳時,便會以裁定駁回你的起訴而不會加以審理的。

五、車禍僅車輛受損仍可請求車禍民事訴訟民事賠償嗎?

  •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只是車輛損壞,而雙方車內人員都沒有受傷的話,那麼有過失的一方原則上雖不需負刑事責任,但是根據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有過失的一方仍必須負起車輛損壞之車禍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 打個比方如果車子修復需要二十萬元,所以提起車禍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金額,應該會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依照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第 1 項的規定,此項關於財產權之訴訟,是要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也就是由地方法院簡易庭的法官,用比一般通常訴訟程序簡單的審判方式來進行審理,並且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而對於民事簡易程序的第一審裁判如果不服,還可以上訴或抗告到管轄的地方法院,但這時候的審判就會以合議的方式進行。

  • 也就是說,地方法院簡易庭的法官判決後,當事人如果不服而提起上訴,則仍是由地方法院的法官進行第二審程序的審理,不過此時會由三個法官一起合議審判。至於對簡易訴訟程序的第二審裁判,則只有在上訴利益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時,才能以適用法規顯然有錯誤為理由,而直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結語:車禍的發生如果我們沒有辦法避免,但是我們可以花一點時間去了解車禍民事訴訟的程序,化繁為簡,以至於不會讓我們喪失掉應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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