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或稱交通事故和肇事,是在道路交通中,牽涉到車在內的一種意外事件,可能造成重大的生命財產損失。
1.車禍原因:駕駛未遵守交通規則、交通號誌(闖紅燈、闖平交道)或現場交管人員指揮、超速、超載、不當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醉酒駕駛(酒駕)、藥後駕駛、吸食毒品後駕駛(毒駕)、魯莽駕駛(如高速倒車等)、危險駕駛(如蛇行駕駛、無故緊急煞車等)、無照駕駛、帶有各種疾病駕駛、逼車、挑釁其他車輛、新手上路、駕駛誤操作(如錯把剎車當油門等)、自殺、仇殺或刻意造成傷害、現場交管人員指揮錯誤、睡眠不足、疲勞駕駛、偷車或非法被追捕。
2.車輛因素:機械故障(爆胎、車輛暴衝、煞車故障)、非法改裝車輛、車輛零、部件老舊。
3.路況因素:路面顛簸、坑洞、路邊停車、交通號誌故障、錯誤、避開動物、人車爭道環境因素:天氣、天災。
車禍勿自行「和解」,「調解」才有法律效用,在責任釐清前,記得要盡可能蒐集相關資料,不論肇責是否在己,也要面對不要逃避,但要特別提醒大家,車禍事故雙方應聲請調解,切勿私下和解簽立車禍和解書。兩者的不同在於,「和解」是當事人只能依照和解契約內容,向對方主張權利,對方如果不履行,也只能依「和解契約」內容向法院起訴請求當事人履行;而「調解」是經過法院核定,效力等同於法院判決,當事人可持核定後的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車禍後可請求的常見賠償有以下5種:
1.醫療費用:常見項目: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等等。
2.生活上額外增加必要的支出費用:看護費、醫療輔助、義肢、往返醫院交通費。
3.喪失/減少勞動力的賠償: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的身體或健康上的傷害,計算賠償時會依據: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勞動損失年數計算、被害人的薪資收入。
4.停薪、停業的賠償: 需有醫院開立診斷證明。
5.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係指精神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程度,由於難以量化,所以一般是個案判斷。
交通事故發生可以申請哪些資料
警察局 :
(一)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7天後可申請)(二)現場照片(7天後可申請) (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判定(車禍初判表)(30天後可申請)
各縣市政府交通局:
(一)車輛行車鑑定委員會(6個月以內申請)(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之覆議
學術單位鑑定:
(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之學校1.中央警察大學2.逢甲大學3.成功大學4.交通大學5.中華車輛肇事鑑定研究學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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