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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道路交通事故, 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 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交通事故區分為A1、A2、A 3類等三種:
1.A1類指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2.A2類指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3.A3類指僅有車輛財物受損之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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