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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不求人、汽機車強制險是什麼?強制險理賠範圍和權益

文章關鍵字: 強制汽車責任險 交通事故 人身傷亡 保險給付 損害賠償

為了確保在汽車交通事故中傷亡的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政府特別制定了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簡稱強制險)。汽機車車主於辦理發牌、換牌或保險期滿前,必須投保強制險,以因應道路交通事故所可能導致的人身傷害或死亡。強制險的運作機制,在實務中常引發各種疑問,例如:「強制險理賠範圍包含哪些?」「過期未續保會有什麼後果?」「是否一定要先和解後才能申請?」以下將以逐點說明方式,為您整理強制險的理賠範圍、申請流程、文件準備,以及第三責任險的區別,幫助您在面對「過失傷害」與「損害賠償」爭議時更能游刃有餘。


目錄:

  1. 強制險理賠範圍?
  2. 強制險過期(分兩種)?
  3. 強制險理賠內容?
  4. 強制險理賠申請?
  5. 強制險理賠多久下來?
  6. 強制險一定要先和解完才能申請嗎?
  7. 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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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險理賠範圍?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強制險的核心目的在於,當汽車交通事故(包含機車)造成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亡時,受害人可迅速獲得基本的經濟保障。所謂「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即使加害者本身沒有任何違規或疏忽,仍須先由保險公司依據本法給付受害者基礎理賠(或由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下列為此保險最主要的保障範圍:

  •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 20 萬元。必須檢附正本收據理賠。
  • 殘廢(失能)給付:每人最高 200 萬元。共 15 級 200 項,需合格醫師出具殘廢(失能)診斷書。
  • 死亡給付:每人 200 萬定額。受害者若不幸死亡,其家屬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由此可見,強制險鎖定的是「人身」傷亡理賠,並不涵蓋財損(如汽車維修費、薪資損失等),後續也會說明若想要對財物部份求償,必須依靠第三責任險或民事求償程序來處理。


二、強制險過期(分兩種)?

  • 1. 保險公司違反「30 日通知」規定:
    按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到期前 30 日通知要保人續保;若未遵守,而在這段期間內發生事故,只要要保人事後立即補辦續保並「追溯至原保險期屆滿之時」,保險公司仍須承擔理賠責任。
  • 2. 未投保強制險的罰則:
    - 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攔檢舉發: • 汽車:處新臺幣 3000~15000 元罰鍰;肇事則可加重至 6000~30000 元。 • 機車:處新臺幣 1500~3000 元罰鍰。
    - 雖然強制險為法定強制投保,仍有人因疏忽或無知導致逾期未續保,除了罰鍰之外,一旦肇事,更可能面臨保費不斷累積的風險與責任難以釐清的問題。

三、強制險理賠內容?

強制險理賠的核心項目為傷害醫療、殘廢(失能)與死亡給付。下表為更詳細的賠償細節,以及每個項目的最高額度:

強制險理賠內容
項目 內容 每人最高額度
死亡給付 每人 200 萬 200 萬  
殘廢給付 分 1~15 級(最高 200 萬) 200 萬
傷害醫療給付 急救費用 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20 萬
健保部分負擔 依全民健保規定自付費
病房費差額 每日 1500 元為限
接送費用 往返醫院交通費 2 萬元為限
看護費用 每日 1200 元為限
膳食費 每日 180 元為限
義肢裝設 每一肢 5 萬元為限
義齒裝設 每顆 1 萬元,最高 5 萬元
義眼 每顆 1 萬元為限
非健保給付醫療材料 眼鏡、助聽器、拐杖等非積極治療性器具,最高 2 萬元

四、強制險理賠申請?

強制險理賠主要分為三種情形:傷害醫療、殘廢(失能)及死亡給付。以下為各類理賠需備文件簡述:

  • 傷害醫療給付:
    1) 強制險理賠申請書
    2)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3)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4) 合格醫師診斷書
    5)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蓋正本相符章)
    6)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 殘廢(失能)給付:
    1) 強制險理賠申請書
    2)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3)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4) 合格醫師開具之殘廢(失能)診斷書
    5) 同意複檢聲明書
  • 死亡給付:
    1) 強制險理賠申請書
    2)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3)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4)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醫師死亡證明書
    5) 戶口名簿(含死亡除戶資料)

五、強制險理賠多久下來?

  • 法定時限: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5 條,保險公司應自收到完整證明文件次日起算,10 個工作日內核定給付。若因自身可歸責原因導致遲延,須支付遲延利息。
  • 實務情況:往往因文件不齊或保險公司需要調查而超過法定時限。建議第一時間備齊所有資料,以免理賠程序被拖延。

六、強制險一定要先和解完才能申請嗎?

  • 並無強制規定須和解後才能申請:
    法律上,受害者可隨時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並不需要與加害方先行和解。
  • 實務建議先和解:
    在和解書註明「不包含強制險」,可避免往後理賠被認定已含在和解金中。加害方或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則常希望「理賠包含強制險」,減少其自付金額。
  • 法律依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1 條規範,被保險人若已付部分賠償,但與受害人約定不得扣除強制險給付,則從其約定。因此實務上雙方協商時,對「是否包含強制險」尤其要白紙黑字註明。

七、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常混淆)

很多人誤以為強制險可理賠對方財損(例如車子修理費、對方誤工費),其實並不是。強制險主要著眼於「人身傷亡」的最低保障;若想涵蓋財物損失或更高額度的人身賠償,需依靠第三人責任險(又稱「第三責任險」)。簡單比較如下:

項目 強制險 第三責任險
體傷 主要著重受害者人身傷亡 可提高人身保障額度
死亡 每人限額 200 萬 依保額上限,可更高(300 萬、500 萬…)
財損 不賠(強制險僅賠人身) 可賠,依「每一事故」最高額度

結語:
強制險是我國為了照顧交通事故中傷亡受害者所設立的基本保障機制。事實上,不論您與對方是否已經和解,都能對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但在實務上,若您打算先與對方協商,務必在和解書明訂「不包含強制險」,以免往後理賠被扣抵而降低保險可給付的金額。若想擴大理賠範圍(如財物損失、誤工費、非健保項目等),可搭配投保第三責任險或透過民事訴訟追加求償。希望本文能協助您更全面掌握強制險在交通事故中扮演的角色,及理賠申請要領,避免在索賠或求償過程中錯失該有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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