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主要是讓車禍事故雙方清楚知道,誰要負責這場車禍責任,也是司法車禍訴訟(刑事-車禍過失傷害or民事-車禍損害賠償)和車禍和解(調解),必要的依據讓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車禍專家這次教你們,車禍鑑定申請流程、車禍鑑定流程、車禍鑑定委員會在哪、車禍鑑定費用誰出、車禍鑑定覆議不服怎麼辦、車禍鑑定報告負擔趴樹怎麼算?讓你清楚知道你現在該做什麼方向在哪,讓你不走錯方向浪費時間。
目錄
一、車禍鑑定申請
二、車禍鑑定流程
三、車禍鑑定委員會
四、車禍鑑定費用誰出
五、車禍鑑定覆議不服
車禍發生30天不是可以向交通大隊,免費申請車禍初步研判表也稱(初判表)為什麼還要花3000元,申請車禍鑑定?
1.因為車禍初判表主要是交通大隊判定,並非是專業人員分析責任,上面所寫的內容,基本上是違規因素,再者違規不等於肇事因素。
2.車禍鑑定主要是由專業人士,這些人員包含(鑑定相關領域或具有交通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現任或曾任公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具交通管理、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汽車工程、機械工程或法律專長之專(兼)任教師),所組成當鑑定人員,對還原真相有相當大的幫助,也是司法法官判決時主要的依據。
一、車禍鑑定申請?
(一)車禍鑑定申請案件資格?
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申請車禍鑑定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有報警經過警察機關處理的事故案件
2.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
3.車禍事件尚未進入訴訟程序。
(二)車禍鑑定申請人資格?
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
1.車禍事人
2.繼承人
3.法定代理人
4.車輛所有人申請
5.經現場處理機關移送
6.司法機關囑託為限
(三)不受理鑑定案件
1.鑑定案件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中,且非經司法機關囑託者。
2.申請或警(憲)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但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遲誤該期限者,不在此限。
3.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件。
4.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
(四)車禍鑑定申請書內容
1.交通部公路總局○○○區監理所○○○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申請表
2.肇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3.肇事地點:縣(市) 鄉(鎮市區) 路(街) 段 巷 號 與 路(街)口或 國道(高速公路) 公里(KM)公尺(M)
4.我方當事人姓名駕駛車輛種類及車號,對方當事人姓名駕駛車輛種類及車號
5.申請人姓名與當事人關係(1)本人(2)繼承人(3)車主(4)法定代理人(5)聯絡地址(6)電話
6.現場處理單位:警察局、分局、交通隊(派出所)公路警察局
7.我方傷亡情形:(1)死亡(2)輕傷(3)重傷(4)無
8.是否已在司法審理中
二、車禍鑑定流程?
┌ 鑑定程序的發動
│┌ 當事人或其他得申請鑑定之人
│├ 警(憲)機關移送
│└ 司法機關囑託:法院、檢察署、軍法機關
│
├ 鑑定申請的期限:
│
│┌ 當事人申請:事故發生之日起 6 個月內 → 逾期不予受理
│├ 警(憲)機關移送:事故發生之日起 6 個月內 → 逾期不予受理
│└ 司法機關囑託:無期間限制
│
├ 收件及繳費:鑑定規費新臺幣 3,000 元/件
│
│┌ 未繳規費:退件 → 結案
│├ 免繳規費:司法機關囑託函送的刑事案件
│└ 已繳規費 → 發文調、收案卷
│ ┌ 案卷不全:不予受理 → 退件 → 退費 → 結案
│ └ 案卷齊全:成案 → 安排鑑定
└ 鑑定程序的進行 ←───┘
┌ 製發開會通知
├ 召開鑑定會議 → 進行鑑定
├ 製作鑑定意見書
└ 函覆相關申請人或囑託機關
┌ 無異議 → 結案
└ 有異議
┌ 提出覆議申請
├ 申請期限
│
│┌ 當事人:收到鑑定意見書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
││ → 逾期不予受理
│└ 司法機關:無期間限制
│
└ 繳費:覆議案件規費新臺幣 2,000 元/件
三、車禍鑑定委員會?
區分 |
電話地址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02)2365-8270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92號7~8樓 |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
(02)8978-6101 分機500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2樓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內) |
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
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5樓 |
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
(03)5319-312 新竹市自由路10號2樓(新竹區監理所新竹監理站內) |
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 |
(07)2299825轉611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7樓 |
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
(08)7666733轉830 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監理站行政大樓3樓) |
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
(04)2225-2068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7樓 |
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
(04)786-4221 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二段457號4樓 |
南投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
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1號 |
|
(05)3623939轉602~606 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監理所內) |
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
臺南市東區府連東路87號 |
|
(03)965-1467 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9號2樓 |
花東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
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152號(花蓮監理站內) |
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會 |
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 |
四、車禍鑑定費用誰出?
司法機關囑託函送的免繳交費用
自行申請需要繳交鑑定規費。
申請車禍鑑定(區域鑑定)的規費是3,000元。
如果想要申請(覆議鑑定),需繳交規費2,000元。
以上費用誰申請鑑定誰負責支付。
五、車禍鑑定覆議不服?
如果對於區域鑑定報告或覆議鑑定報告不服,可以寫訴狀或提起訴訟告知司法機關,說明對原鑑定意見不服的理由,以及應該要調查什麼其他證據等,要求重新會勘現場。
六、車禍鑑定報告負擔趴樹怎麼算?
1.單方面過失會用(肇事原因)來表示。
依產險公會趴數約100%。
2.雙方過失責任比例一樣會用(同為肇事原因)表示。
依產險公會趴數約各50%。
3.雙方過失責任比例不同,較重一方用(主因)表示,較輕一方用(次因)表示。
依產險公會趴數主因約70%次因約30%
4.如果因為證據不足等狀況,沒辦法區分責任會用(不予分析、無法鑑定)表示。
當然實務上還是要依照法官認定,也可能出現80%:20%、90%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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