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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方法!車禍民事訴訟 so easy!!如何提出如何準備呢?

當自己被別人駕駛的車撞到了,會直覺認為肇事者應該對我所受的傷害及各種費用支出負責,而在具體個案中,能支持一方向對造有所主張的法律規範,我們稱為請求權基礎,也就是當事人能依憑何種法律規範向他方請求?車禍往往造成財產損失、死傷,除了和解及調解,如果是用訴訟途徑解決,除了繳規費提出車禍民事訴訟外,其實也可以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不必分別獨立提起訴訟的,以下跟大家簡認識面對車禍民事訴訟請求有哪些重點吧!!


  1. 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

  2. 僅車輛被撞到,如何請求車禍民事賠償?

  3. 車禍民事訴訟時間為何?

  4. 為什麼不能單獨提出民事訴訟?

  5. 除了法院外,還有哪裡可以提出車禍民事訴訟?

  6.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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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

  • 優點

能夠同時獲得民事與刑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501條),且民事訴訟不必繳裁判費。

  • 提起時間

因為車禍被撞傷,對方會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被撞傷的人必須在受傷起6個月內提起刑事訴訟;民事賠償部分,則必須在刑事訴訟第二審辯論終結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但因為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也不能拖太久,受傷起2年內就必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提起方法

向已受理這件刑事訴訟的法院提出訴狀,或審判期日時直接在法庭上跟法官講賠償的範圍。
車禍受傷情形

包括醫療費用(如住院費、輔助器材及醫藥費)、工作損失(復原期的薪資)、看護費(含家人看護)、交通費用(如受傷後搭計程車往返醫院復健)、喪失勞動能力的損害(指勞基法強制退休年齡減掉事故時年齡,依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請醫師鑑定,評估喪失勞動能力等級)、精神慰撫金等。

  • 死亡情形

包括醫療費用、殯葬費用(指收殮及埋葬費用,不含禮品及弔唁者或家屬的餐費)、受害人家屬的扶養費用(如兒女對不能維持生活的父母有扶養義務,若兒女死亡則必須賠償扶養對方父母的費用)及精神慰撫金。

  • 財損損壞情形

包括修理費用、扣除折舊後新品換舊品的費用、因物品損壞導致不能營業的損失(如計程車受損無法載客、公司車等等)

 

二、僅車輛被撞到,如何請求車禍民事賠償?

車禍發生後,如果只是車輛損壞,而雙方車內人員都沒有受傷的話,屬於A3類車禍,那麼有過失的一方原則上雖不需負刑事責任,但是根據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有過失的一方仍必須負起車輛損壞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依法向他人請求損害賠償。又對方如果不願意賠償,或是雙方因金額得問題而無法達成和解,那麼妳當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妳的權利。

 

三、車禍民事訴訟時間為何?

侵權行為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該請求權消滅時效,是從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另外從侵權行為時起超過十年的話,縱然不知道損害的發生或賠償義務人,也一樣會相滅。而一般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大都知道各自車輛損壞的情形,以及對方車輛之駕駛人是誰,所以被害人必須在車禍發生時起兩年內向對方請求賠償,這樣才不會讓應有的權利受到影響。因此,妳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妳的侵權行為請求權,則要記得在車禍發生後的兩年內為之,以免超過消滅時效而求償無門。

 

四、為什麼不能單獨提出民事訴訟?

其實,如果以車禍受傷來說,單獨提出車禍民事訴訟也是可以的!為什麼大家都會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呢?主要是提起民事訴訟是必須要繳交裁判費的,而且還要由原告先行繳交。雖然原告勝訴後,訴訟費用可能被告要負擔,但原告起訴時仍要先繳裁判費,否則起訴便不合法律規定。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規定: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所以你如果起訴請求被告應給付一百萬元,那麼你便要先繳交一萬元的裁判費,否則法院在命妳補繳後妳仍不補繳時,便會以裁定駁回你的起訴而不會加以審理的。

 

五、除了法院外,還有哪裡可以提出車禍民事訴訟?

除了法院外,ㄧ般會先打110聯絡警察去提告,雖然警察被稱做「人民保母」,可是警察其實有苦難言的!!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5款規定,民事案件,以不干涉為原則。但應婉言說明,並指導逕向相關單位或所屬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為民事案件屬於個人糾紛,所以警局不受理車禍民事訴訟,但可以提供對方的資訊,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事故當事人為聲請調解,自得向處理之警察機關申請他造當事人之地址資料。

六、總結

對於車禍民事訴訟金額上糾紛或輕微的刑事案件,多由出面勸導雙方互相退讓,予以合理範圍請求為解決,在民事上,也是希望促進雙方達成協議以民事法院調解為主要,這不僅可以杜息爭端,避免訟累,更是敦睦鄉里,導致祥和的優良社會制度,對於社會的安定,有相當積極的功能。因此,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本縣各鄉(鎮、市、區)公所均有設置調解委員會,由(鄉、鎮、市、區)轄內推薦具有法律知識、經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聘任為調解委員,由調解委員來勸導當事人雙方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的一種制度。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受傷起2年內就必須提出車禍民事訴訟,別超過期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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