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打電話到監理所詢問,機車早就故障報廢回收了,為什麼到現在還會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繳納通知單,你們是不是搞錯了?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提醒您,為了要避免這種情形發生,若機車老舊或故障不再使用,請車主攜帶身份證、行車執照及號牌1面,到監理所辦理報廢手續,汽車燃料使用費只會徵收到辦理報廢前1日,如果全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繳納,也會退還報廢日起至12月31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機車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便利的代步工具,每年7月按時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但是如果不再使用,要停止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一定要請您到就近監理所站辦理停駛、繳銷或報廢。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msd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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