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交通事故關係人可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資料

若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都可在法定期間內,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以確保個人權益。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於法定期間內,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分別是:

一、於事故現場可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若要申請相關資料,可上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申請「現場圖」、「現場相片」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等事故資料,並可指定就近分局或交通(大)隊取件,線上也同時提供申請進度查詢功能。


歡迎分享與按讚文章給更多的好友知道!
有上述的問題嗎?!快與我們聯絡!

與全馨聯絡

若有任何服務、業務以及問題,歡迎用以下任一聯絡方式與我們聯絡!不管是來電詢問或是信箱諮詢,我們都將以最快的速度來服務您!

治療經過:

captcha

關於 全馨理賠

15 年車禍處理專業經驗
10000 位客戶順利解決問題
10000 件保險糾紛與理賠案件辦理
0 家中小企業長期合作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