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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怎麼申請?4 個步驟看懂流程,調解不成也別慌!

文章關鍵字: 車禍調解 和解與調解 法律保障 交通事故賠償 強制執行力

在車禍處理過程中,常常聽到「和解」和「調解」,但兩者到底有何不同?車禍調解要去哪裡申請?若調解失敗、對方根本不願配合,該怎麼辦?本文將一步步為你解析車禍調解的申請方式、注意事項,以及調解失敗後的下一步做法,讓你輕鬆面對交通糾紛!


目錄

  1. 車禍調解有什麼用?和解與調解差在哪?
  2. 車禍調解的 4 大優勢:為何越來越多人選擇?
  3. 車禍調解怎麼申請?流程與準備文件
  4. 車禍調解失敗怎麼辦?3 項重點別忽略
  5. 常見 QA:不想調解、對方不出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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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調解有什麼用?和解與調解差在哪?

1. 車禍和解 vs. 車禍調解

車禍和解是由雙方自行協商賠償金額與責任,達成共識後寫成和解書或口頭協議即可,但「和解不具法律強制力」,若對方反悔不付錢,受害方可能還是得走法院訴訟才能強制執行。

車禍調解則是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介入下,由第三方協助雙方協商。有別於單純的和解,經法院核定通過的調解書具備強制執行力,若對方違約,你可以直接拿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省去重新打官司的時間與費用。

2. 車禍調解的核心價值

  • 減少訴訟耗時:透過第三方協助,協商效率更高,避免雙方惡言相向。
  • 強化法律保障: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可直接拿來強制執行。
  • 節省司法資源:法院鼓勵先行調解,減少訴訟量,法官與當事人皆省力。

二、車禍調解的 4 大優勢:為何越來越多人選擇?

1. 有第三方協助,談判更安心

面對對方強勢或不講理的態度,往往難以私下好好談和解。調解時有「調解委員」居間協調,有助於促進彼此溝通、彌合差距。

2. 調解成立後,執行力如同判決

車禍調解若成功,並送法院核定,當對方賴皮不付錢,你可不必重新告他,只要拿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即可。

3. 步驟相對簡單,省時又省錢

與訴訟相比,調解手續簡便且通常免費(除特殊勘驗費外),也省去繳交裁判費、花費漫長時間等待開庭。

4. 有保留情面,雙方不撕破臉

藉由協商達成的結果,對雙方關係較有修補空間,避免官司纏鬥產生更多不必要的支出與心理壓力。


三、車禍調解怎麼申請?流程與準備文件

1. 調解申請途徑

  1. 自行向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只要雙方都同意,即可到車禍發生地或任一方居住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 向法院聲請調解:若對方態度強硬或案件金額較高,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法院會安排一名調解委員,協助雙方協商。
  3. 訴訟前強制調解:若你已向法院提告,法院通常會先行安排一場調解程序,如調解成功,案件即結案。

2. 車禍調解流程

  1. 提出申請:可填寫「調解申請書」或以口頭方式向調解委員會說明,並提交必要資料(身分證、事故登記聯單、保險證等)。
  2. 委員會審核:若合乎調解要件,會排定開會時間,寄送通知給雙方當事人。
  3. 調解會議:雙方到場陳述事故經過、受損情形及訴求,調解委員協助溝通並建議解決方式。
  4. 調解結果:
    • 調解成立:簽署調解書並送法院核定,一經核定具強制執行力。
    • 調解不成立:委員會發給「不成立證明書」,若要追究責任或討賠償,通常只能走訴訟程序。

3. 調解需準備的文件

  • 車禍雙方:身分證、駕照、行照、保險卡、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印章等。
  • 若非車主本人:請務必帶車主(或法定代理人)親自到場,或提供委任書與相關身分證明。
  • 傷害/損失證明:醫院診斷證明、發票、修車估價單、薪資損失證明等。
  • 若涉及死亡:需繼承人身分證明、死亡證明、喪葬費用證明等。

若因傷勢嚴重、年紀太小、居住地遠等因素無法親自到場,可提出授權委任書,並檢附雙方身分資料與印章。

4. 車禍調解費用

依規定,除調解委員需要至現場勘驗而產生的勘驗費外,申請調解通常不收任何費用。這也是調解相較訴訟的一大優點。


四、車禍調解失敗怎麼辦?3 項重點別忽略

1. 調解不成立後的選項

若調解不成功,你可向公所索取「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後,視情況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訴訟前或訴訟中,法院也能再次安排調解,但若仍破局才會進入正式審理。

2. 刑事時效與民事求償期限

  • 刑事追訴期:過失傷害等案件的告訴期限通常為車禍發生後 6 個月內,若調解失敗務必留意時效。
  • 民事求償期限:一般身分損害賠償多為 2 年時效,建議在時效內盡早決定是否提告,避免逾期失去請求權。

3.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若你先提刑事告訴(如過失傷害),在刑事程序中可同時提起「附帶民事求償」,不用再額外繳裁判費。一旦在刑事階段談妥或取得判決,將更有效率地解決金錢賠償問題。


五、常見 QA:不想調解、對方不出席怎麼辦?

1. 「我不想調解,對方硬要申請」

調解需雙方同意才能成立。一方若堅決不參與,調解必定失敗。「不來、不同意」既能中斷調解程序,但對方也可能選擇直接提告,因此建議審慎評估是否拒絕調解。

2. 「對方一直放鳥或態度惡劣,會受罰嗎?」

若是自行向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對方不到場,基本上只會讓調解不成立;無法強制對方參與,也不會直接罰款。但若案件已經進入法院調解程序,任何一方無故不到,可被法院處以 3,000 元以下罰鍰。調解不成後,走上正式訴訟,法官會考量該方不配合情節,對其態度印象也可能扣分。

3. 「對方答應賠,事後反悔不付錢怎麼辦?」

若僅用「和解書」協議,得走法院判決後才能強制執行。但若是「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無需二度提告。


結語:選擇調解,省時又省力

車禍調解在許多情況下是一條彈性又有效的解決途徑,既避免漫長訴訟,又能保有強制執行力。若最終協商破局,還可走刑事或民事訴訟尋求救濟。面對車禍糾紛,你可先評估自己的需求、損失金額及對方態度,再選擇和解或調解。

若仍感困擾或不知該如何談判、收集證據,建議尋求專業意見,協助你順利完成調解或後續訴訟程序。立即來電詢問,獲得免費諮詢,讓專家協助你站穩腳步、爭取應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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