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全球機車密度最高的地區之一,大多數的居民都依賴汽車或機車作為主要的交通工具。由於這個原因,我們每天都能在社會新聞裡看到各種交通事故報導,其中不乏涉及到「肇事逃逸」的案例。這篇文章旨在解釋肇事逃逸的法律定義,並解答相關的常見問題。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什麼是肇事逃逸。在台灣的法律中,根據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是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例如汽車、機車或電動腳踏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但駕駛人並未在現場停下來提供協助或救援,而選擇離開現場的行為。若該行為構成肇事逃逸,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些關於肇事逃逸的常見問題。
問:初犯肇事逃逸會被判刑嗎?肇事逃逸的後果是什麼?
答:肇事逃逸會被判刑,依據的仍然是刑法第185-4條。即使是初犯,若行為嚴重,也可能被判刑。此外,肇事逃逸是一種公訴犯罪,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也無法撤回告訴。也就是說,一旦構成肇事逃逸罪,即使罰金判決也需要至少判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才有可能達成,否則就可能需要入獄服刑。
問:如果肇事逃逸無人受傷,那是不是就算無罪?
答:肇事逃逸罪的成立,其中一個關鍵因素是是否有人在事故中受傷。如果只是造成財產損失,比如車輛損壞,並無人受傷,那麼就不會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但這並不代表駕駛人可以直接離開現場,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在無人受傷或死亡的情況下未依規定處置,可能會被處以新台幣1,000元至3,000元的罰款,並可能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然而,如果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駕駛人必須在現場提供協助,比如報警或叫救護車。如果直接離開現場,除了可能會面臨肇事逃逸罪的指控,還可能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罪行。
結論是,不論事故是否造成人員傷亡,駕駛人都必須在現場妥善處理。否則,可能會面臨行政罰款,甚至涉及刑事訴訟。如果你對肇事逃逸罪有任何疑問,或者需要瞭解如何處理車禍現場,都可以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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