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六個月了沒和解-該怎麼處理呢!
一般人發生車禍後,會因為情緒的問題,而不想跟對方聯絡,這也就導致雙方對於車禍後處理的時間上,沒有一定的共識。所以變成一場車禍一拖再拖,誰都不想去解決,一直在互相等對方,看誰先連絡誰,而忽略掉有時效的問題,最常出現的狀況就是車禍了六個月都還沒有和解處理完善,那麼車禍了 6 個月都還沒有和解會怎樣呢? 對方一直不聞不問自己該怎麼辦呢? 別擔心!今天就來跟你分享實用的車禍防身術。
- 車禍發生 6 個月,都還不提告,會怎樣?
- 車禍上的六個月如何計算?
- 車禍因該什麼時候和解?
- 車禍常見的時間問題?
- 車禍後遇到的保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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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 6 個月,都還不提告,會怎樣?
一般來說車禍發生了 6 個月,如果我們都還沒有走到和解的狀況下,就需要我們自己去法院提告,因為車禍發生當下產生了刑事過失的問題,所以我們必須交由法院來釐清是否有過失的問題,也就才產生時間上的限制,我們必須要在 6 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不然時間上過了,一樣可以去提告,但是法院的檢察官是不會受理的。
二、車禍上的六個月如何計算?
一般都以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為基準,說明如下
1.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2.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從法條來看以明確說明了就是事發起的 6 個月內,超過就沒有了提告的權利,也無所謂保留法律追訴權,過了就是過了,無法保留。實務上有些人會口頭上跟對方說已經提告了,然後自己就沒有去提告,等到 6個月後,才發現原來對方根本沒有去提告,就這樣刑事提告的部份就錯過了,只剩下民事求償了!所以當車禍發生時,對方如果口頭上說他提告了,不要真的就以為對方告了,而是要去警察局或是法院查證是否真的提告了,如果真的都無法確認,先去提告再說,畢竟告了還是可以撤告,你沒告,過了就是沒有了哦。
三、車禍因該什麼時候和解?
簡單來說損失小的快和解、損失大的慢和解。車禍本身是很小的損害,建議可以到警察局或是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不建議私下到超商或是住家簽和解,反悔的風險高,也沒有什麼保障性,就算你想走到法院,也會被認為是浪費司法資源,效果往往不好。
那車禍本身有嚴重損害,建議以調解委員會或法院的方向,車禍的損傷大,未來的損失預估,沒辦法以短短幾個月的時間進行和解,比如車子整台壞掉不能開,或是傷勢嚴重到影響工作,鑑定的責任到底是誰? ,這些都需要相對的時間來釐清。
四、車禍常見的時間問題?
1.車禍後的就醫時間?
車禍發生時,想說自己小傷,摸摸鼻子算了,於是就沒有去就醫,或是叫救護車其實是非常吃虧的。一般來說車禍發生了,就醫的時間點,最好的就是當下,不管受傷的程度如何,避免後續醫院不認你的傷勢是車禍造成的,那麼如果真的沒有當下就醫就真的沒救了嗎?其實還是可以去就醫,只不過盡量再 2 個禮拜內,時間越短越好,車禍發生後太長時間才去就醫,會被法院或醫院認為受傷的地方與車禍沒有因果關係。
2.最好的做筆錄的時間?
車禍發生後,到警察局第一件會做的事就是做筆錄,有時是在車禍的現場做有時又是在警察局做,那麼警察叫我們做筆錄的時候,我們本身不舒服,就一定要聽他的去做筆錄?其實可以不一定就要做,可以等到你身體狀況比較好再做
畢竟筆錄重點在於你的意思表示,誰都沒有辦法強迫你說什麼,所以最好做筆錄的時間點就是全部都想清楚弄明白,自己車禍的前因後果再去做筆錄。
3.車禍後事故資料的時間?
我們都知道申請事故資料:現場圖、現場照片需要 7 天後,而初步研判表需要 30天後才可以申請,可以在當時的交通隊申請或是到線上申請,線上申請一般手裡拿的事故聯單上下面都會有網址可進行線上申請。但有時候這個時間只能參考,有時你的車禍狀況輕微,其實可以現場直接拿,又或是警員人好願意先給。所以還是要多問問警員,說不定就可以先提早請到。
4.車禍後鑑定的時間?
一般來說,車禍鑑定分三個主要的部份:
1. 警察局的初步研判表: 30 天後申請爭議性多,常常結果與真實鑑定結果有非常大的落差,只能當作參考
2. 車禍鑑定單位的鑑定報告書: 6 個月內如果對於區域鑑定有爭議,可以再送往覆議鑑定
3. 學術單位的鑑定報告書: 以重大車禍,特殊車禍 才會送普通人比較少送學術單位鑑定,一般都以法院送為居多
五、車禍後遇到的保險問題?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這也是正常駕駛人都要保的保險,一樣依照民法請求權 2 年內,主要有:
1. 醫療保險金:
20 萬以內,實務上很少到 20 萬,都是限額給付,最常有問題的地方就是看護費的部份, 其實家人一樣可以當看護的人。
2. 失能保險金:
最有爭議的給付項目,認定方式與醫療保險金不同,是依照失能等級來認定自己在申請時,依 3 個月、6 個月、12 月的時間劃分,來評估自己的傷勢這樣在申請時,申請的等級,準確率會比較高。
3. 死亡保險金:
車禍過世後,可以先申請到 200 萬元的死亡保險金,有時申請時只能給付到 100萬,後續才能再申請到另 100 萬,死亡保險金視同車禍和解金的一部份,所以會在請求的和解金內扣除已申請的 200 萬元。
4. 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有投保的話,自己出車禍,可以自己申請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一樣的給付內容如有與別人車禍,那麼對方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和我們自己的附加駕駛人傷害險只能擇一請領,無法重複請領。
5. 特別補償基金會:
假如對方沒有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一樣可以申請,保險內容都一樣,只是後面我們申請的部份,保險公司自己會像對方求償,也就是代位求償。
第三責任險:
主要賠償對方體傷與財損的部份:財損一般上限賠償 30 萬-50 萬體傷一般上限賠償 200 萬-300 萬所以在理賠上會有很大的空間,是要靠當事人去舉證到一個合理的地方
如果求償的內容站不住腳,那麼就算開在高也都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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