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禍事故所造成被害人物品之損害皆能請求損害賠償,惟此部分主要在於如何判斷物品價值之問題,
車禍求償主要項目如:
1.運費:搬運第三人財物損壞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2.修復費用:修復第三人財物所需費用。但以該第三人受損財物之實際現金價值為準(但須扣除法定折舊費用),然扣除標準可能因個案而有異。
3.補償費用:第三人之寵物、衣服、家畜、紀念品等因遭受損害,無法修理或恢復原狀得按實際損失協議理賠之。
4.其他財損賠償:依法律、判決先例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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