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如6個月內無法和解調解成功,被害人除了可提起刑事訴訟過失傷害外還可以依法向車禍肇事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需特別注意追訴期之問題。
刑事訴訟:
1、刑事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如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必須半年內提起。若超過告訴期間才提出告訴者,檢察官會依職權下「不起訴之處分」。
2、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罪,雙方後續達成和解後可以撤回告訴。
3、依法規定,在車禍發生6個月內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縱使調解之進行超過6個月,在調解不成立時,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並將調解事件移請檢察官偵查,這時候就會被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訴訟:
1、民事損害賠償時效為2年,若兩年內沒有達成共識和解,務必要在期限內提起訴訟。
2、若先前有提刑事過失傷害訴訟,可在地檢署起訴後,一審法院判決之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則不需繳交裁判費。
若有任何服務、業務以及問題,歡迎用以下任一聯絡方式與我們聯絡!不管是來電詢問或是信箱諮詢,我們都將以最快的速度來服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