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不建議雙方私下和解,或當下口頭約定,若雙方當事人所受損害不大或不想花太多時間在後續處理上,為求謹慎及保留證據建議還是簽訂和解書留證。仍須注意依法規定,和解後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定的權利,無法反悔再進行提起訴訟。和解成立後當事人只能依照和解契約內容,向對方主張權利,對方如不履行,只能依「和解契約」內容向法院起訴請求當事人履行。
二、調解其功能類似和解,差別在於調解有中立的調解委員介入處理。調解只要經過法院核定,效力等同於法院確定判決,若對方不履行,當事人可持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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