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馨典藏 - 車禍和解書(調解&和解)Q&A【Ⅰ】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1.白紙黑字,不拘形式,敘明具體內容,並經雙方簽認即可。

2.和解對象需年滿20歲,否則和解效力未定,須待該對象之法定代理人同意。

3.簽名、蓋章、捺手印皆具備法律行為效力。

4.和解書內容至少要載明「人、事、時、地、物」五大要件:人(駕駛人姓名)、事( 肇事經過)、時(案發日期、時間)、地(案發地點)、物(車損程度、有無受傷、償付金額等)。

5. 損失金額無法確認者,可以『同意指定○○汽車修護廠修復,並負責因該次事故損壞之修復金額』等陳述概括帶過以維護雙方權益。

6. 無需為是否扣押對方證件而爭論不休,但一定要核對證件(如:行照、駕照、身分證)與和解書上載明之對方資料是否相同。

7. 和解書是諾成契約,不需要證人,只要能證明當事人間有此合意就可以。

8. 若事後有一方反悔,他方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和解契約。


歡迎分享與按讚文章給更多的好友知道!
有上述的問題嗎?!快與我們聯絡!

與全馨聯絡

若有任何服務、業務以及問題,歡迎用以下任一聯絡方式與我們聯絡!不管是來電詢問或是信箱諮詢,我們都將以最快的速度來服務您!

治療經過:

captcha

關於 全馨理賠

15 年車禍處理專業經驗
10000 位客戶順利解決問題
10000 件保險糾紛與理賠案件辦理
0 家中小企業長期合作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