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紙黑字,不拘形式,敘明具體內容,並經雙方簽認即可。
2.和解對象需年滿20歲,否則和解效力未定,須待該對象之法定代理人同意。
3.簽名、蓋章、捺手印皆具備法律行為效力。
4.和解書內容至少要載明「人、事、時、地、物」五大要件:人(駕駛人姓名)、事( 肇事經過)、時(案發日期、時間)、地(案發地點)、物(車損程度、有無受傷、償付金額等)。
5. 損失金額無法確認者,可以『同意指定○○汽車修護廠修復,並負責因該次事故損壞之修復金額』等陳述概括帶過以維護雙方權益。
6. 無需為是否扣押對方證件而爭論不休,但一定要核對證件(如:行照、駕照、身分證)與和解書上載明之對方資料是否相同。
7. 和解書是諾成契約,不需要證人,只要能證明當事人間有此合意就可以。
8. 若事後有一方反悔,他方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和解契約。
若有任何服務、業務以及問題,歡迎用以下任一聯絡方式與我們聯絡!不管是來電詢問或是信箱諮詢,我們都將以最快的速度來服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