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用〈所有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
•申請強制險的醫療費用收據拿副本即可。
•正本醫療收據可以拿去請領其他個人保險。
•請留意診斷證明書需蓋院章&醫師章才算有效。
•若有骨折須附上X光片(光碟)
2.醫療單據費用〈醫療單據副本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費用收據〉
•診斷證明書費約莫50~200元之間。
3.就診交通費〈可以不用準備收據〉
•依住家至醫院的距離&門診次數計算來回車資;依計程車跳表金額計算。
•若車禍當時做救護車去,則去程不會理賠車資,但回程會給。
•強制險給付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車資不給付,限額為2萬。
•須有醫療行為,若僅是去申請診斷證明書不理賠當次車資。
4.看護費用〈診斷證明書(必須載明需專人照護)、相關費用收據〉
•須符合傷勢嚴重需人看護,且診斷書需載明「需專人照護x個月」方可申請。強制險給付每日1200為限,共30日為限。
5.住院期間膳食費〈相關費用收據〉
•需住院,依實際支出給付,強制險每日180元為限。
6.薪水損失〈診斷證明書(必須載明宜休養天數)&扣繳憑證或薪資轉帳證明。〉
•若無法提供薪資證明則須提供在職證明,但僅以當時勞保最低工資計算。
7.財物損失〈相關收據〉
•若車禍對造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待對方理賠人員勘車過後再修理,較不會有爭議。
•若對方僅投保強制險(強制險不賠財損),則可自行修復後再依單據向對方求償(雖不一定會賠全額)
•若是其他貴重物品損壞ex手機、手錶,需現場請警方拍照記錄,且自己拍照記錄並與對方確認;當場若無任何紀錄則事後需自負舉證責任,但只要你能舉證你的財產損失,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8.精神慰撫金〈無須準備收據〉
•本項無一定標準*
9.代步費用〈相關費用收據&相關證明文件〉
•需有租車之必要且有實際租車情況才能提出要求;本項目不容易請求。
10.營業損失
•修復期間不能營業所致收入損失,限計程車申請;一般自用小客車、自用機車無這項理賠。
11.勞動力減損
•有殘廢情形時才可求償,依殘廢等級不同計算,有既定公式;勞動年數可計算到65歲法定退休年齡。
12.其他項目
•喪葬費、扶養費、增加生活支出費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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