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車禍和解書有小陷阱嗎 ? 那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車禍和解書雖然沒有特別講究形式,只要雙方同意照車禍和解書約定條件履行承諾就可以,但下列這幾點重要項目必須要完整寫清楚,才不會大費周章撰寫後卻依舊和解無效!
一、車禍和解書內容
雙方同意遵守,內容要詳細明確
1.白紙黑字,不拘形式,敘明具體內容,並經雙方簽認即可。
2.和解對象需「年滿20歲」,否則和解效力未定,須待該對象之法定代理人同意。
3.簽名、蓋章、捺手印皆具備法律行為效力。
4. 車禍和解書內容至少要載明「人、事、時、地、物」五大要件:人(駕駛人姓名)、事( 肇事經過)、時(案發日期、時間)、地(案發地點)、物(車損程度、有無受傷、償付金額等)。
5. 損失金額無法確認者,可以『同意指定○○汽車修護廠修復,並負責因該次事故損壞之修復金額』等陳述概括帶過以維護雙方權益。
6. 無需為是否扣押對方證件而爭論不休,但一定要核對證件(如:行照、駕照、身分證)與和解書上載明之對方資料是否相同。
7. 車禍和解書是諾成契約,不需要證人,只要能證明當事人間有此合意就可以。
8. 若事後有一方反悔,他方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履行車禍和解契約。
二、車禍和解書範本
雖然車禍和解是{只要雙方有意願,不管口頭,任何車禍和解書雙方簽章都可以成立},但為了避免其中一人事後反悔或賴帳,另一方需要拿出證明保護自己卻苦無依據可以證明,因此,才需要撰寫車禍和解書是同時保障當事人雙方最好的方式。
車禍和解書要去哪裡找?車禍和解書內容怎麼寫才是對自己有保障呢?通常我們會把甲方列為加害方,乙方列為受害方,同時,在和解書內容一定要(雙方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甲方並不再追究乙方之刑事責任。甲方同意放棄民事、刑事求償權與告訴權)
以下讓大家認識簡易式車禍和解書示意圖
除了車禍和解書之外,如果遇到對方經濟上、生活上困難,沒有錢的情況下,可以採用分期的方式,但是如果對方沒有履行承諾,我們要怎麼去告知對方呢?對我們才有依據有保障,後續民事執行程序有幫助呢......跟大家說一個小技巧!!
那就是...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並不是告對方,而是"告訴對方",例如你找不到對方的人,無法和解,你可以先到各縣市交通大隊申請當事人地址,再去郵局網站下載存證信函格式,
這是按字計費,請一式三份。因為存證信函是雙掛號,無論是管理員代收或者家人代收,都代表「知道」了,記
得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相同,還有最好寄件人要蓋騎縫章,以防他人抽頁或竄改,郵局會幫你保管三年。
存證信函的效果:留下證據、用來交涉、警告對方、中斷時效有提起就可再延續15年、主張權利、行使抗辯、使法律關係消滅。
(三)車禍和解書內容有很重要訣竅也是關鍵未來強制險請求權,有沒有包含後續強制險理賠...真的差很大!!
為什麼和解金額含強制車險,保險公司就無法理賠後續兩年內的強制險理賠了呢?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項但書之情形,不在此限。
舉例來說,如果車禍發生時,受害人已先和解二萬元,最後的強制險醫療費用是五萬元的話,那麼以不包含強制車險來說,總共是拿到7萬元整(雙方約定賠償金額不含強制車險);相反的,
事故後雙方同意以五萬元和解,其中強制車險可申請到五萬元醫療給付,如果和解金是包含強制車險的話,那麼受害人就只能獲得五萬元賠償!!!
所以,車禍和解書是寫著「不含強制車險」的話,受害人除了可以要求和解金(財損、自費醫療)之外,還可自行向車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醫療給付20萬元以內請求。
只要民眾投保任意車險,保險局都會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協助保戶填寫車禍和解書。產險公會提醒,和解書中若沒有註記「和解金額未包含強制險」,通常會被認定已涵蓋強制險保障,
待日後想要多請求相關醫療費時,就有可能面臨無法理賠的窘境。
譬如說如果有人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受傷,經過醫師診斷需要接受一段時間的治療與療養,無法確定多久完全康復,甚至傷勢也比預期的嚴重,甚至還有惡化的變數,便會建議簽車禍和解書時最好不要放棄未來對於強制險的請求權。
也就是說在傷勢程度不是很明確的話,談妥的和解金額就要不含強制險,以免未來需要再開刀或是相關治療,所支付的醫療費超過和解金額,多出的差額就恐怕難以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四、為了擔心簽了車禍和解書後怕又有訴訟糾紛,有什麼管道可以保護自己權益?
1.鄉、鎮(市)、區公所調解
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因為這樣調解會必須將車禍和解書擬好雙方簽章後經法院裁定後等同於法院判決,如對方蓄意不履行,可以直接持該種調解書向法院強制執行而扣押對方薪水或其他名下財產。
2.辦理公證
如果車禍和解書的內容,涉及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ex:本票、支票)一定數量為標的的部分,也可在作成和解書的同時,辦理公證,將來如果有一方沒按照車禍和解書的內容來履行時,另一方是可以直接跳過訴訟程序,單憑車禍和解書及公證書來向法院請求逕予強制執行。
五、和解期限
如果和解不成,或是打從一開始對方就沒有想要好好和解,需要透過訴訟程序來進行,那麼一定要注意時效!
*刑事訴訟:必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去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過了追訴期就告不成,如果當事人不曉得會不會和解成功,又怕過追訴期,建議可以先提告,如果事後可以拿車禍和解書去法院遞出撤告狀。
*民事訴訟:民事賠償的時效是2年,如果車禍當事人在2年內沒有辦法達成車禍和解或車禍調解,切記一定要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
六、常見遇到已經簽好車禍和解書,怕賠了錢卻還被告...有沒有小技巧呢??
有!
有了撤告狀即便對方反悔、收了錢還硬要提告,你也能在地檢、法院提出這份撤告狀,告訴檢察官、法官「我們已經說好也簽好車禍和解書卻還反悔!這是證據」藉此來主張證據做保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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