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要保障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能迅速獲得強制險理賠基本保障,所以設計了「強制汽車責任險(簡稱強制險)」,強制要求汽車、機車等都要投保,汽車強制險保障期間為一年,機車強制險保障期間可為一年或二年,依車主需求購買。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係指因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且不論車禍過失責任是在那一方,受害人或其遺屬都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另有規定不得請求或請求時另有限制的情形,依該規定辦理)。
保 險 理 賠 內 容 簡 易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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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種/對象 |
駕駛(我方) |
乘客(我方) |
車輛(我方) |
當事人(對方) |
車、財(對方) |
強制險 |
不可 |
可 |
不可 |
可 |
不可 |
第三人責任險 (體傷) |
不可 |
不可 |
不可 |
可 |
不可 |
第三人責任險 (財損) |
不可 |
不可 |
不可 |
不可 |
可 |
超額責任險 (乙式) |
不可 |
可 |
不可 |
可 |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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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
不可 |
不可 |
不可 |
不可 |
乘客險 |
不可 |
可 |
不可 |
不可 |
不可 |
車體險 |
不可 |
不可 |
可 |
不可 |
不可 |
一、強制險理賠是什麼,有什麼保障?
強制險理賠提供每人死亡、失能 200 萬、醫療費用 20 萬以內的理賠範圍,但是要特別注意,強制險理賠範圍只有保障駕駛以外—乘客及遭波及受害者的人身傷害,所謂的『受害人』,指的是下列兩種人因為交通事故死亡或受到傷害自車乘客,車外第三人如果駕駛也想要享有保障,就需要考慮其他的車險保單。總之,『強制險理賠』主要是為了賠別人受傷醫療,不是賠自己的車、財損。
二、什麼情形下,可以強制險理賠申請?
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理賠,也就是不論肇事者有無過失,被害人都可以申請理賠,例如:因天雨路滑,路況不佳,駕駛不小心失速自摔,造成乘客受傷,駕駛沒有過失,乘客一樣可以向駕駛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其實,強制險理賠最主要有三點特色,(1)無過失主義 (2)受害者有直接請求權(強制險理賠) (3) 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假如肇事者沒有依法投保強制險或強制險逾期,發生車禍時,被害人可以向政府設置的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強制險理賠申請。切記未依規定投保或強制險逾期也是會被罰款的,同時,對方做強制險理賠申請時,也會被『代位求償』唷!!!
三、強制險理賠項目有哪些保障?
強制險理賠項目分為三大區塊:死亡(200萬)、失能(5萬-200萬)、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以內)。以下跟大家介紹強制險理賠內容(醫療給付):
ㄧ、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
(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
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受害人非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其診療費用不得高於衛生福利部所訂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急診、門診治療日或出院日前一季之平均費用標準。但請求權人就其全部診療費用,提供該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及費用之證明文件時,得按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之規定核付。
一、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接受住院治療期間支付之病房費用,強制險理賠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指前款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強制險理賠每日以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三) 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四) 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受害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給付,由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向本保險之保險人代位請求。但其代位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扣除本保險保險人給付請求權人金額後之餘額為限。(不包括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金額)
四、強制險理賠申請如何申請?
依據強制險汽車責任保險法,強制險採用「無過失責任」是考量被害人在意外發生後可能難以佐證(天雨路滑撞上行道樹,太難具證),加上肇事者可能蓄意脫產或無錢可賠。因此不論肇事者過失,被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可依法向保險公司請求強制險理賠申請。
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遺屬的定義與法定繼承人不同,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強制險理賠申請會依照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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