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建議完全清償分期後,才可以撤銷告訴。
民事調解時,不管在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調解室,如果對方願意賠償,你必須強調拿到全部的錢後或分期還完才寫撤銷告訴狀,這樣子會有效牽制對方讓對方依約定還清和解款項。實務上,還是有很多人分期還款會還不清,所以先確定債務金額是一件好事,再來有多少先拿多少,也可以避免再跑法院準備民事訴訟證據。
因為你同意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法院公證,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名下沒有不動產或薪資所得.到時你錢不但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 所以你要告訴法官,限對方約定時間內給錢否則就請法官判決;法官若說你若不接受讓他判會更少,你千萬別被法官嚇唬,少拿一點讓被告負刑事責任,總比讓被告消遙法外又完全拿不到錢來得好。
如果被告名下沒有財產,最好私下和解, 法官確定對方未清償後,就會寄判決書給你,過一個月就會寄確定證明書給你;到時你拿這兩張證明.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繳強制執行費用,法院會寄信通知你查封對方財產日期,查封對方財產之後,你會收到繳納鑑定費,然後你就再寫狀紙,請法院拍賣查封的財產。
車禍可請求項目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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