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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大翻盤!車禍初判表僅供參考不服結果該怎麼做?

文章關鍵字: 初步分析研判表 強制險 車禍鑑定 文章/李明豐

阿娘ㄨㄟ...車禍了!!第一次遇到這種地獄倒楣事該怎麼辦?先別著急!!看過我文章就知道車禍當下六大步驟處理流程,最重要就是一定要報警以及知道自己車輛保險(第三人責任險-財損)。據交通部統計106年至110年交通事故所致死傷人數,機車均占了近8成,且涉及機車事故件數有逐年上升趨勢,5年來增加約27%,肇因交叉分析後顯示,駕駛人對於路權觀念不清,對安全駕駛及速度管理認知也不足,當然交通事故案件問題也是目前意外比例占最高,宣導防禦駕駛觀念包含開車門注意後方來車、不任意變換車道、轉彎提早打方向燈、遠離大型車視野死角及小心內輪差等,駕駛應謹守這些觀念,保護自身安全。

文章來源:車禍理賠網

車禍當事人登記聯單

自摔或撞車報警的原因主要是需要有車禍證明,不論是申請意外保險或車禍申請調解、訴訟、鑑定等等相關流程必須提供聯單正本,記載車禍時間、地點、當事人(乘客)、車種、電話、處理單位以及當事人須知規則等等,在還沒和解或申請保險理賠之前請記得一定要保留。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照片

發生車禍員警現場處理繪製相關路況、車損、號誌、丈量等等數據,回到警局開始做車禍筆錄過程,同時會請當事人自述當時發生情況並繪製駕駛行向、車道等等因素,筆錄完成後,如同下方當事人須知說明,<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在辦公時間內前往處理單位分局(交通分隊)查詢事故處理情形,並可申請閱覽或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另於事故發生三十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當你申請到資料的同時,請特別注意下方附註....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所為之初步分析研判非可供保險業者做為理賠當事人之完全依據對於肇事原因如有疑義仍應以公路法第67調所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結果或法院之判決為最終之確定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區域鑑定、覆議鑑定)

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之第3條規定

鑑定會受理行車事故鑑定案件以經警察機關處理,並經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申請,或經現場處理機關移送、司法機關囑託為限。但下列案件不予受理鑑定:
一、鑑定案件進入偵查審判程序,且非經司法機關囑託者。
二、申請或警(憲)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但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遲誤該期限者,不在此限。

三、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件。

四、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

 

大專學術單位鑑定(學術鑑定)

 

對於鑑定報告結果仍有意見時,可向檢察官或法院請求囑託學術鑑定,鑑定過程中藉由學、術科專長包含環境四大因素以及預見反應距離判斷建立「人、車、路、時、空、力、長、寬、高」之新思維,針對事故發生過程綜合因素使法院參酌,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實務經驗案例分享

 

自身朋友的爸爸某天晚上開計程車回家路上行經紅綠燈號誌路口時,對向迴轉之小貨車與我們直行之計程車發生碰撞,對方駕駛有受傷、車損,我方無傷僅有車損,事隔一個月後,已有申請到警方交通事故現場圖、事故照片以及初步分析研判表,判定我方直行車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受傷;對方則為迴轉前,未依規定或擅自迴轉,當時對方受傷有刑事傷害告訴權益可向我方駕駛提出告訴,擔心後續上法院以及車輛僅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沒有第三人責任保險情況下,請我幫忙協助有沒有機會提出車鑑會可能,在沒有找出相關有利跡證或新事件時,如去申請恐怕和初判分析研判表會有一樣結果,幸好,當時我方有行車紀錄器影片可以做為佐證,以初步研判分析表結果不服原因,提出相關疑點作為鑑定開會內容參酌,以預見、反應、速度上作為關鍵,提出且速度是否有無影響肇因或僅有行政處分之因素(違規不等於肇事因素)做為車鑑會報告說明,最後,收到鑑定報告後,不用擔心賠償和官司問題,反而請求對方賠償我方車損維修費用作為和解。每一場車禍都有不同結果,並非都相同結果,證據之所在,魔鬼藏在細節裡,找出關鍵、合理解釋說明,佐證影片同時,是否自身也有未做好善盡原則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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