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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法律

文章關鍵字: 憲法 民法 保險理賠 文章/廖泓凱

遲來的正義 不是正義,很多時候越懂法律的人越是不守法;越不懂 法律的人 越是守法。在法庭上法官、律師、檢察官心裡面都想要贏 了這場官司,特別像是法官。年紀大的法官相對野心慾望小,年紀的 小法官相對野心慾望大,時常是法官升遷的野心大於正義。所以 對於 當事人來說,法律是一場零和的遊戲,而勝訴、敗訴的關鍵往往是我 們也是控制不了的。當客戶的辯護人時要分析當事人的利益 短期利 益、中期利益、長期利益,關鍵是一開始就要弄清楚不同類 型的案件 之間有什麼差異再根據這個差異來規劃自己的戰略,因為往往是勝訴 在於準備。一般我們常去法院常常會碰到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說穿 了本質上刑事訴訟=給教訓、爭正義,民事訴訟=要 錢 、拖時間、爭 口氣,所以勝訴不一定好、敗訴不一定差,最後要明白訴訟到最後當 事人自己想要的到底是什麼? 1.台灣的法律位階 • 最高位階=憲法 (任何法律法規都不能超越,憲法只能新增無法 刪除) • 中間位階=法律、命令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 最低位階=條例、規則 (一般民眾常常會遇到的) 台灣的法律是有優先順序,也是因為這樣,法律位階會大大影響整個 判決 不能單純看法條寫得怎樣就認為一定是這樣,要會具體看案件的類型 靈活運用,有時條例不行就用法律,法律不行就用憲法,視情況而 定。 2.台灣法院開庭認識 一般人常常會搞混審級制度,常常以為去開一次庭就是一審,其實是 以法院 等級來區分,而不是你去幾次來區分的。 台灣主要法院: 地方法院:一審(如果是刑事案件會先開偵查庭) 高等法院:二審(台灣的車禍案件通常到二審就結束了) 最高法院:三審 車禍一般程序,要提告,通常是去警察局提告或是到法院直接言詞提 告或是寫狀紙提告。(實務上一般人去提告,很少有人真的去按鈴告, 都是直接到窗口處) 3.法院告人實務狀況 一般人常碰到的就是刑法與民法 刑法與一般人的關係就是:國家處罰犯罪者的關係。 民法與一般人的關係就是:當事人跟當事人的關係,法院只是站在第三 方來審判。 簡單理解就是刑法是讓人坐牢用的,而民法是讓人向對方索賠用的 所以也民法上的問題,不要傻傻地跑去警察局,因為警察只處理刑事 案件,正確做法是請律師來處理,如果沒錢請律師可以請法扶,但在 法院你想一毛都不花,然後就想勝訴,有個完美的結果,實際是很難 的,不然就不會有一句話,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上法院是很花時間 和金錢的,建議還是找專業的律師,如果是車禍或保險理賠的問題, 可以找我們做進一步諮詢,具體狀況具體為你分析,客製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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