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馨典藏 - 身心障礙、福利【Ⅰ】

教育權益類

一、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

(一)法令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二)服務內容:

1. 身心障礙學生繼續就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其獎助得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定更 優惠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2. 身心障礙學生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者,發給獎學金;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未滿80分,且品行優 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3.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5名之成績或 相當前5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 競賽或展覽,獲得前3名之成績或相當前3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 補助金。

二、身心障礙學生輔助器材

(一)法令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 持服務實施辦法(授權各教育主管機關訂定)。

(二)服務內容:學校應依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需求,提供必要之教育輔助器 材,並設立資源教室,提供相關支持服務。前項所稱教育輔助器材,指 調頻助聽器、盲用電腦、擴視鏡、放大鏡、點字書籍及其他協助身心障 礙學生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學習功能之器材。

三、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支持服務

(一)法令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 持服務實施辦法(授權各教育主管機關訂定)。

(二)服務內容:

學校應依視覺功能障礙學生之學習需求,提供相關支持服 務,其內容如下:

1. 學習及生活協助:由學校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要,提供錄音、報讀、提 醒、手語翻譯、代抄筆記、協助適應學校生活及其他必要之輔導措施。

2. 復健治療:由學校依身心障礙學生醫療之需要,提供復健治療或其相關資 訊,並協助轉介至相關醫療機構。

3. 家庭支援:由學校依身心障礙學生家庭需要,提供親職教育課程及特殊教 育相關資訊,並協助家長向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申請服務。

4. 家長諮詢:由學校相關輔導單位諮詢專線,提供家長相關諮詢服務。

四、身心障礙幼兒補助

(一)法令依據:就讀私立幼稚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 單位獎補助辦法。

(二)服務內容:

1. 為就讀經立案私立幼兒(稚)園或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

2. 以當年度9月1日滿3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就讀者為限。

3. 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7,500元。

五、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請洽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

六、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一)法令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二)服務內容: 1. 學雜費減免標準:重度障礙以上全免;中度障礙減免10分之7;輕度障礙減 免10分之4。

2. 大專校院及教育部主管之高中職學校由教育部減免。

3.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依其規定減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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